(四)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按照选调人数1:1的比例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
体检不合格者,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试用与办理手续
综合报考者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拟选调人员进入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转任)手续。
五、选调职位安排
报考职位1和职位2的被选调人员,由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机构工作。报考人员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六、纪律要求
本次选调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严格工作纪律,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更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8737209985
附件:
更多公选遴选信息敬请关注公选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