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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由河南省林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公开选调中共林州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13名。
一、选调计划
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13名。
二、选调原则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三、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报考的范围和对象为:林州市范围内在编在岗,且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人员。中央、省驻林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本科以上学历;
(2)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任劳任怨,办事认真;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尚在试用期内的;省选调生、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和政法干警等,未满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因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地点为市纪委办公室,报考者个人自愿并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副科级干部报名还需经市委组织部同意)。报名时间为:7月3日-7日(8:00-12:00、15:00-18:00)。
报名时须填报《2015年中共林州市委公开选调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请从网站下载)。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以及4张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白底彩色电子照片一份(30kb以下)。
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