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公选干
【导读】根据工作需要,由河南省林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公开选调中共林州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13名。

    (二)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电话通知。

    领取准考证地点:到报名处领取。

    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若比例内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重分,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以上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比例内最后一名出现重分,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入考察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写作,写作成绩高的,列入考察对象。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选调后是否需要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四)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按照选调人数1:1的比例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


    (五)公示、试用与办理手续


    综合报考者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7天。

    公示期满后,拟选调人员进入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


    五、选调职位安排


    由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市委巡察办、巡察组工作。报考人员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被选调的副科级干部不按原职务级别安排。


    六、纪律要求


    本次选调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严格工作纪律,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更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2-6166006、6166331

 

    附件:中共林州市委公开选调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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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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