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职位1-3的人员,直接进入考察程序;报考职位4和职位5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重分,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入考察对象。
主要考察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选调后是否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突出以德为先的原则,同时实行家访、邻访形式,对考察对象道德品质进行重点考察;对参加工作满1年但不满3年的考察对象还须到其毕业院校进行考察。
如有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试用与办理调动手续
综合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7天。
对拟选调人员试用1年。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任用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任用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成立获嘉县巡察工作机构人员选调办公室(简称县选调办),具体负责选调工作。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严格工作纪律。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选调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3-4585130
更多公选遴选信息敬请关注公选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