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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4)

2010-09-25 14:43:48 华图遴选考试网 http://gxg.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第四章 组织考察


  第二十五条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


  第二十六条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第二十七条实行考察预告制。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联系方式等,向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向社会进行预告。


  第二十八条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第二十九条 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当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第三十条 跨地区、跨部门的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并出具鉴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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