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分数,分别按照选拔职位1:1的比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出现应试者考试总分数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上述办法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按照巡察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考察标准,进行严格考察。因考察不合格等造成职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照选拔总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体检、考察。如出现应试者选拔总分数相同的情况,则按照体检递补的办法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五)公示、试用及相关待遇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拔人员,并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选拔人员进入县委巡察办或巡察组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按照所报职位确定相应职务。从县直机关单位(不含政法系统)选配的人员编随人走。
本公告由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确山县纪委
确山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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