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考科员级巡察员职位的还应当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1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5年11月30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有服务期要求,未达到服务期限的;
4.有公务员法规定回避情形的;
5.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
四、选拔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日至4日。
2.报名地点:县纪委干部管理室(地点:县委3楼,电话:0396-7022121)。
3.报名方式:报考者首先在确山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并填写《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选拔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然后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①《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选拔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③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5张。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任何一项信息或资料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选拔资格。出现空额,按照选拔条件依次递补。
报名人数与选拔计划达不到3:1的,选拔计划按比例递减。
(二)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2015年12月11日之前到县纪委干部管理室领取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拔职位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分数=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