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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县直单位选调12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总体情况,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部分县直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严格选调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选调人员质量。
二、选调职位
(一)职位一:县纪委监察局6名;
(二)职位二:县长热线办公室2名;
(三)职位三:县委群众信访工作部(信访局)4名。
以上职位均为全供事业编制,其中,职位一列入县纪委监察局所属事业编制;职位二列入县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编制;职位三列入县委群众信访工作部(信访局)所属事业编制。若报名人数与拟选调职位比例低于3:1的,选调职位相应核减。
三、选调对象
全县行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国家正式干部。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对党忠诚,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2、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实绩突出,办事认真、群众公认;
3、在行政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乡镇区、办事处公务员在该岗位服务期必须满5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日期截至2015年11月1日;
4、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职位一还应具备的条件
1、中共党员;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报考职位二、职位三还应具备的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本人在原单位尚在试用期的;
6、报考人员与选调单位现职工作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5年11月11日,县选调办向乡镇(管理区、街道办)、县直各单位发布选调公告。同时,通过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6日至11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符合选调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公告网站下载《新县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签章后,携带报名表两份、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资格证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两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同版、蓝底)4张到县人社局一楼大厅报名。
(三)资格审查
首先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经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报名,由县选调办负责进行审核。对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由县选调办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11月19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此次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与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个人责任和单位审查把关责任。
(四)考试
1、笔试。笔试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和加分因素两项之和。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试卷满分为100分。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加分。须提供正式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报考职位一的加分因素(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具有财会、审计、法律、文秘专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上述专业相应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加1分;在国家党政机关(指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纪委监察部)主办刊物每公开发表1篇文章加1分,在省级党政机关(指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监察厅)主办刊物每公开发表1篇文章加0.5分,此项加分不超过2分。
报考职位二、三的加分因素。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在县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的现任股级干部(含副股级)加1分;年度考核每一个优秀等次加0.5分;具有研究生相关学历的加1分;受到省部级表彰的每次加1分;受到市厅级表彰的每次加0.5分;报考职位三,具有计算机类、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应国家认定的等级资格证书的加1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确定面试人选后在网站公示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面试通知单。
面试工作由县选调办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3、计算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得出总成绩。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别按拟选调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学历高的优先。在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重点根据职位要求,考察实际工作能力。考察时将认真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确定人选、公示、试用与办理选调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不办理选调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选调有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六、组织领导
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人社局、县编办、县政府办、县委群工部(信访局)组织实施。成立新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选调办),具体负责选调工作。
要切实增强选调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明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选调办负责解释。
新县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新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
(责任编辑:姬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