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 公选遴选网 > 地方遴选 > 招考信息 > 招考公告 > 四川 > 四川遂宁市统筹定向公选干简章(2)

四川遂宁市统筹定向公选干简章(2)

2011-05-20 10:47:24 华图遴选考试网 http://gxg.huatu.com/ 作者:遂宁党建网 来源:遂宁党建网

【导读】四川遂宁市统筹定向公选干简章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凡是具备报名条件和资格的,可以自愿报名,市属三园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愿报考其他区县职位。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一)报名时间:2011年5月18日8:30—5月24日24:00。

  (二)报名地点:职位所在地的区县委组织部。

  (三)报名方式:报考者本人现场报名。

  (四)报名手续:报考者在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工作实绩加分申报材料和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填写报名登记表1式2份并由本人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意见,交1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

  (五)资格初审:

  1.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和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公选职位的资格审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街道)或所在单位初审后报区县委组织部(园区组织人事局)。区县委组织部(园区组织人事局)重点把关审查是否存在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一票否决”的情况,凡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取消报考资格。凡连续两年未发展党员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予报考。

  2.面向“两新组织”和遂宁籍外出务工及返乡创业优秀人才公选职位的资格审查:现任“两新组织”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的报考者和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任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的遂宁籍外出务工人员,报名时需携带所在企业或新社会组织出具的任职文件(或任职证明,任职证明需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所在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签字认可)和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以及常住地计生、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无违法犯罪情况等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外出自主创业、返乡自主创业的报考者,报名时应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用工情况证明,资格由企业所在地经信委初审后报职位所在地组织部。现任新社会组织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的报考者,资格由新社会组织所在地民政部门初审后报职位所在地组织部。

  (六)资格复审和职位调剂。5月24日8:30-5月26日17:00,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到职位所在地组织部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提供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工作实绩加分申报材料和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经资格复审后,该职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数与录用名额之比小于10:1的,市公选办将组织区县公选办在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进行职位调剂,调剂后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数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规定调减职位录用名额直至取消该职位。

 

  五、工作实绩加分

 

  根据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人事局《关于做好统筹定向公选成果运用的通知》(遂组通〔2010〕47号)精神,对符合本次公选条件,且2010年度资格复审符合报考条件的综合成绩前5位、自身无影响任用重大问题、因职位限制而未任用,今年再次参加公选的人员,由区县委组织部(园区组织人事局)根据《公选后备人才信息库》,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第1位至第5位,从高到低分别加5、4、3、2、1分。其他奖励加分由本人在报名时提供原始依据,具体标准如下:

  1.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选职位的奖励加分标准为:近三年(从2011年5月31日往前倒推),本人任期内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或国务院部门)、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区县党委政府表彰的,每项次分别加5、4、3、2、1分;本人任期内,所在村(社区)受到上述表彰的按同级别标准的60%计分。

  2.面向优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公选职位的奖励加分标准为:近三年(从2011年5月31日往前倒推),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或国务院部门)、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区县党委政府表彰的,每项次分别加5、4、3、2、1分;被市、县(区)主管部门评为优秀的,每次分别加1、0.5分。

  3.面向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公选职位的奖励加分标准为:近三年(从2011年5月31日往前倒推),本人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或国务院部门)、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区县党委政府表彰的,每项次分别加5、4、3、2、1分。

  4.面向“两新组织”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遂宁籍外出务工及返乡创业优秀人才公选职位的奖励加分标准为:近三年(从2011年5月31日往前倒推),本人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或国务院部门;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不含外观发明专利)、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区县党委政府表彰的,每项次分别加5、4、3、2、1分。

  同一项工作或同类奖项在同一年度受到不同层次表彰的,以最高奖励分值为准,不重复加分。以上奖励加分计入基本素质测试成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由区县委组织部(园区组织人事局)审查确认后报市统筹公选办,与基本素质测试成绩一并公示。

(编辑:admin)

遴选公告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