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交流有关规定,我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3名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深圳市党政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四)男性,身体健康。
(五)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报名:
(一)任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未满的公务员。
(二)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及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三)受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五)有不符合职位选调任职要求的其它情况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
2.报名资料。1、《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2、本人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3、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4、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5、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及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6、现职现级文件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报名者应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取消其选调资格。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将填写好的《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与相关资料一并送至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716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咨询电话:(0755)28902673。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2:00时至6:00时。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者提交的资料,核对并审查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报名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经审定后通知参加考试。资格初审仅对报考人员如实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