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开选拔的范围及职位基本条件、资格要求
(一)公开选拔面向全县范围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国家干部(聘用制干部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报考实施公务员法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的,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报考实施公务员法单位职位的,应当符合有关公务员调任规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实施公务员法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的,应当担任副高级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报名人员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四年以上工作经历(即2006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参加工作);
4、身体健康;
5、报考县委党史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位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5、有其他影响任职因素的。
计算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政治面貌等情况,截止时间均为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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