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加强全市科级干部队伍建设,经市委研究同意,2011年11月至12月份在全市公开选拔28名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和选拔范围
此次公开选拔的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共28个(具体职位见附件2),面向全市党政群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萍单位)选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可不受地域限制。
二、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1.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登记的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全市选聘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以上均不含试用期未满人员)。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符合选拔职位年龄、专业等资格条件(各职位具体条件见附件2)。
4.现任副科级干部或参加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大学生“村官”除外)。
5.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
6.近两年内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上述年龄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1年11月30日(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为197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的为1975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的为198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因受到问责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有其他影响任职因素的。
三、选拔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分六个阶段。
1.公开报名。报名时间为2011年11月15日上午8:00至11月21日上午12:00。报名方式为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三种,凡符合上述条件和资格者均可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的报名人员均在本县区本单位报名,由各县区各单位汇总并进行资格初审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统一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市公选办设一个现场报名点(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联系电话:0799-6832234),受理中央、省驻萍单位和市外人员报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可复制,也可从网上下载(网址:萍乡党建,www.pxdj.gov.cn),填写后加盖所在单位党组织公章,并附报名人员一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照片2张。报名时,报名人员应同时提供综合加分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学历学位证明、任职文件或任免审批表、近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证明(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提供),报考市委组织部职位的应提供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理论文章的复印件。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市公选办和各县区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共同负责。如果某一科级领导干部职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数比例低于10:1(特殊情况经市公选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则取消该具体职位的公开选拔。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以在截止报名之日后1天内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考选资格。
3.笔试和综合加分。考生于2011年11月24日到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领取笔试准考证,其中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考生由本地本单位党组(党委)统一领取。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总分为100分,只设公共科目一门考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和江西省情、萍乡市情等命题,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后,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职位对前10名进行综合加分(综合加分办法见附件3),并与笔试成绩相加计算总分,每个职位取前5名参加面试答辩;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因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的,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综合加分向社会公布。
4.统一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时聘请有关领导、专家学者和组织人事干部等人员组成面试测评小组,每个测评小组为7人。面试成绩向社会公布。
5.组织考察。面试后,将笔试及综合加分的总分与面试成绩,按4:6比例折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前3名作为每个职位的考察对象,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向社会公布。市公选办和有关用人单位按照《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期间,需要进行写作测试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需要进行写作测试的职位在附件2中注明)。增加写作测试的职位,按照确定考察对象的折算总成绩和写作测试成绩8:2比例折算确定排名名次。
6.决定选拔人选。市公选办根据考察情况和总成绩排名名次,提出各职位选拔人选安排建议,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市公选办提出的人选建议,经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公开选拔的科级干部,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履行试用职务的职责,具有同级干部的权利和义务,享受同级干部的待遇。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胜任者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取消试用职务的待遇,回原单位按原职级安排工作。
四、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公开选拔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抽调。
2.精心组织。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市委要求和市公选领导小组的具体部署,切实做好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要广泛宣传和动员,鼓励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干部踊跃报名,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公开选拔工作,为公开选拔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3.严格监督。要严肃工作纪律,认真按照程序办事,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制度,坚决防止和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要按规定适时公开、公示有关情况,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全程参与,加强监督,对出现的违纪和不良行为,一经发现,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公开选拔工作顺利完成。
201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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