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开选拔职位基本条件和资格
参加公开选拔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国家正式干部,身体健康。同时还应分别具备公开选拔职位要求的以下资格:
(一)面向全市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公开选拔职位
1.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10年11月30日,下同);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任现职工作满2年且任正科级满3年(任职时间计算截止到2010年11月30日,下同);曾在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岗位连续任职满3年的其他干部(党政正职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
(二)面向全市公开选拔职位
现任副县级以上干部符合各职位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均可以报考。
1、市委党校副校长:
①50周岁以下;
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③有2年以上理论教育或学校管理工作经历;
④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3年;
⑤中共正式党员。
2、团市委副书记:
①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③任正科级职务满2年;
④中共正式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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