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要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资格:
(一)报考正科职位的资格
1、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2012年5月31日以前任职的);
2、年龄45岁以下(196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的);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共青团延津县委书记职位须是30周岁以下(198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的)。
(二)报考副科职位的资格
1、本市党政机关、财政全供、差供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
2、年龄40岁以下(197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的);
3、参加工作4年以上(2010年5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报考正副科级职位,除需要满足以上条件外,报考时还需按以下身份分类报考。公务员、行编参照人员可报考所有职位;事业参照人员可报考非参照事业单位职位;非参照事业单位干部仅限于报考非参照事业单位职位。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公选:
1、近三年年度考核,曾被评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2、正在接受司法 机关 立案侦察、纪检 监察机关 立案审查的;
3、受党 纪政纪处分,仍在 处分影响 期限内的;
4、受过 刑事处罚 和 行政拘留 的;
5、违反 计划生育政策 的;
6、因法律、政策规定不宜报考的。
三、公选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于6月开始,7月底结束。分为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履历业绩评价、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阶段,主要包括:
1、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9日8:00至6月15日18:00。凡符合基本条件和报考资格者,经工作单位推荐方可报名。报名时需提交《延津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汇总表》(见公告下方附件) 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单位推荐报告,个人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5张(附电子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于6月15日前报送县公选办公室(延津县委组织部公选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