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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颁布公开选拔工作规定(3)

2010-09-25 14:46:09 华图遴选考试网 http://gxg.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对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提出了规范管理的措施。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常的人才流动,反映了人才资源市场配置程度的提高,反映了职业选择的多样化,也反映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对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于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正常退出机制都有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是不按程序办事、管理不规范等。也有一些干部辞职后在原地区或分管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容易造成不公平竞争和诱发腐败行为。为此,需要对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加以引导和规范,将其纳入依法管理轨道,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限制和减少其消极影响。根据当前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文件重点就辞职条件、辞职程序、辞职后从业限制等提出了规范管理的要求。文件重申了"三年两不准"的要求,即: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针对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暴露出来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文件强调要加强对广大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进一步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从源头上防范因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诱发新的腐败行为。


  《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对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提出了明确要求。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问题,中央早有明确规定。但有的地区和部门执行得不够好,安排了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兼任企业负责人,这一做法影响了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不利于贯彻政企分开原则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经中央同意,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对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凡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要免去或本人主动辞去其在企业的职务;凡企业负责人兼任党政领导职务,要免去其党政领导职务。"这是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六个文件下发后,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于今年4月召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这六个文件,并以此为契机从整体上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部署。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委常委会(党组)会议进行学习,召开专门会议或者下发文件进行传达贯彻,并紧密联系实际,在严格执行和完善措施上下功夫,认真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事关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提高,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以颁布实施这六个文件为契机,从整体上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以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发现、培养、选拔、使用、考核、监督等各个环节的有效机制和科学方法,根据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坚持"三支队伍"一起抓,使各项改革配套进行,整体联动,互相协调,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要在深化党政领导干部制度改革的同时,以完善公务员制度为重点,推进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创新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和激励约束机制为重点,推进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通过改革,努力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形成求真务实、踏实苦干的浓厚风气,形成培养、吸引、用好各类人才的科学机制和良好环境,保证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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