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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省绵阳市法学会选调机关人员1人
因工作需要,四川省绵阳市法学会现面向全市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1名。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及岗位
全市范围内符合选调条件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本次选调的工作人员为事业编制、管理岗位(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可报考,但不保留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原科员以上职务及待遇均不予保留)。
三、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法学事业;
(二)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初始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为法学或汉语言文学,并取得学士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专业为法学类一级学科,年龄可放宽至33周岁;
(五)各县(市、区)园区选调人员应在基层工作满3年以上〔从乡镇调入的新录(聘)用人员应当在乡镇工作满5年〕,通过定向考录等优惠政策新录(聘)用人员应当在乡镇工作满8年〕。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与选调:
1.试用期内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侦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报考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园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