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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南省潢川县委巡察机构选调13人。报名时间:8月31日12:00-9月2日18:00,报名地点:潢川县纪委办公楼(县委礼堂南侧)102室。联系电话:0376-3160681、13839731001。
根据《潢川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中共潢川县委巡察工作机构的通知》精神,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经河南省潢川县县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职位
(一)职位一
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5名。
(二)职位二
面向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8名。
以上13个职位若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低于3:1,按规定相应核减该职位选调人数。若两个职位报考人数不均衡,由县选调办统一调剂。
二、选调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对党忠诚,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实绩突出,办事认真、群众公认;
3、一般应为中共党员;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从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会金融工作的适当放宽);
5、大专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二)报考职位一的条件和范围
1、全县在编在岗,且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
2、现任科员职务,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三)报考职位二的条件和范围
1、县直单位在编在岗,且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不含事业单位参照管理、政法专项编制)的工作人员。
2、现任科员职务,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省选调生、使用政法专项编制招录的公安干警等未满服务工作年限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通知、公告
8月31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向全县各单位发出通知。同时通过潢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潢川党员教育服务网、潢川县人社局网站等向全县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报考人员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报名。
符合选调条件的报考人员,需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名。报名材料:报名表两份、报名人员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两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同版、蓝底)4张。报名时间:8月31日12:00-9月2日18:00,报名地点:潢川县纪委办公楼(县委礼堂南侧)102室。联系电话:0376-3160681、13839731001。
(三)资格审查
首先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审查,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报名,然后由县选调办负责进行复查。对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县选调办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此次选调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个人责任和单位审核把关责任。
(四)考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试卷满分为100分。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3、计算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五)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别按拟选调职位人数1:2的比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人员。
(六)确定人选、公示、试用与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选调人员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四、其它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成立潢川县巡察工作机构人员公开选调办公室(简称县选调办),具体负责选调工作。
(二)认真宣传发动。各单位党组织要积极宣传公开选调政策,摸清人员底数,向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工作人员宣传到位,鼓励大家积极报名。
(三)严格工作纪律。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选调办负责解释。
河南省潢川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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