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正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空编补员计划的通知》(正编发〔2014〕6号)文件要求,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通过考试方式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二、选调职位设置
计划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各选调职位详见《正安县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
三、选调对象及条件
㈠对象
1、本县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且在编在职的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人员。
2、本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正式干部。
㈡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报考小康办职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9日及以后出生)。
报考县纪工委、非公经济发展侵权投诉中心职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纪检监察工作经历且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8年9月19日及以后出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报考其他职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9月19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2周年以上乡镇在编在职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8日)。
5、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期除外)。
6、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㈢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仍在试用期的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违反计划生育法律和政策计划外生育的;
5、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