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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01-9999选课报班 网上报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我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平乐县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副科职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名额


  平乐县交通局副局长、平乐县水利电力局副局长、平乐县文化旅游局副局长、平乐县农业局副局长、平乐县卫生局副局长各1名,共5名。


  二、公开选拔的范围和条件


  1.选拔的范围


  平乐县交通局副局长、平乐县水利电力局副局长、平乐县文化旅游局副局长面向桂林市市直、县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开选拔;平乐县农业局副局长、平乐县卫生局副局长面向平乐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开选拔。


  2.资格和条件


  参加公开选拔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


  ⑴基本条件


  ①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遵照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事业心强,开拓进取,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②有胜任公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决策管理能力;③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企业单位的人员有3年以上的企业工作经历,并从事企业管理工作满1年;④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⑤年龄40周岁以下;⑥身体健康;⑦具有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上述资格条件中,年龄和任职年限均含本数,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0日。


  ⑵职位要求


  ①平乐县交通局副局长:熟悉国家有关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交通土建类公路桥梁、公路工程管理、公路工程造价等专业之一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②平乐县水利电力局副局长:熟悉国家水利电力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具有水利水电专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③平乐县文化旅游局副局长:熟悉国家有关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有关文化工作及文化市场管理或旅游项目管理或旅游市场营销策划业务,有文化或旅游实践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④平乐县农业局副局长:熟悉国家在农业、农村、农民工作中的政策法规,掌握农业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农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⑤平乐县卫生局副局长:掌握医疗机构管理、公共卫生等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了解医护、医政业务方面的知识和医药类基本常识,有一定的医疗管理工作经验;临床医学类、公共卫生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一是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二是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三是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情况的。


  三、选拔的程序


  1.公开选拔副科职领导干部,按照宣传发动、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等程序进行。每位考生只可选报一个职位,由中共平乐县委组织部对报考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后,向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发出通知书和准考证。每个职位经资格审查符合参加笔试人数少于6人的不开考,不开考职位的考生可另报其它职位。


  2.笔试结束后,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累加计算笔试成绩。每一个职位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对象。在电视等媒体上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成绩,发给参加面试通知书。其他人员的笔试成绩由县公选办通知到个人。


  3.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笔试和面试两项成绩累加计算即为该考生的总成绩。并按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进行考察。


  4. 由具备资格的县级以上医院按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人员如有不合格时,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5.县公选办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提出使用建议,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对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四、考试的形式和内容


  (一)笔试


  笔试分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专业知识,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二)面试


  主要测试应试者能力素质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报考该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相关待遇


  所公选的职位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相应职务的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不保留试用期间的待遇,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六、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5日至11月22日。


  2.报名地点:中共平乐县委员会组织部干部股。


  3.报名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签署单位意见。


  4.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单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七、其他事宜


  整个选拔期间,在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的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平乐县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乐县公选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7882285。监督电话:7882847。


  平乐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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