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宁波海曙区遴选录用公示,试用期考核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1-11-12 10:49:40 华图遴选考试网 http://gxg.huatu.com/ 作者:wangwenling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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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完2021年浙江宁波海曙区遴选面试环节之后,还有一个考察时期,在这个时间段内,主要是对我们的思想品质做一个调查,基本上需要注意的事项不是很多。经历完以上这些环节之后,就到了遴选考试的最后一个环节,录用公示及试用期考察,在这两个环节,大家需要做的就是谨慎发言,做好入职的准备。那么,关于2021年浙江宁波海曙区遴选录用公示,试用期考察有什么注意事项?一起来看一看吧。
一、考察
1.考察按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2.对报考镇乡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采用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3.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4.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或浙江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5.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二、公示、录用
1.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和海曙党建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面向大学生“村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区、镇乡(街道)、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3.被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
以上是关于2021年浙江宁波海曙区遴选录用公示及试用期考核,也是遴选考试的最后一个环节,经过这个环节,漫漫考试路就终于画上一个完整的句号。
(编辑:wangwen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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