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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南株洲市茶陵县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聘5人公告

2021-04-09 17:59:31 华图遴选考试网 http://gxg.huatu.com/ 作者:wangwenling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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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1湖南株洲市茶陵县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聘5人公告

为积极落实党的十九大重要部署,激励基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当作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号)和株洲市《关于激励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通过选聘,从茶陵县内任职的在乡村振兴工作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选派到村任职干部和从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中激励人员5名,其中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条件的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力选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基层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工作需要、优中选强,人岗相适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认可,勇于担当、善于作为的选拔标准;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程序要求,严明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选聘计划及要求

计划面向茶陵县内任职的在乡村振兴工作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选派到村任职干部和从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中选聘人员5名,录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

三、资格条件

(一)选聘人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满2年的(任职时间截止2020年12月31日);

6.2019年度、2020年度“双述双评”综合评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激励的情形。

(二)选聘人员中录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男性应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1975年5月31日至2003年5月31日出生),女性应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31日至2003年5月31日出生);

4.中专(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序;

5.适应乡镇事业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选聘程序

(一)确定入围人选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本地各村(社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019—2020年考评成绩进行统计排名(2年考评成绩取8次季度考评成绩总和的平均数。统一采取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结合平时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召集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

(编辑:wangwen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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