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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选调3人公告(2)

2015-05-11 09:45:39 华图遴选考试网 http://gxg.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浙江省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导读】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整体结构,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经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3名。


    (四)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独立完成,试卷满分为100分。侦查与检察职位,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业务能力;综合文字职位,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文字能力。


    笔试时间:2015年5月30日


    (五)面试。笔试结束后,由市检察院划定最低分数线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然后按照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入围人员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按结构化面试形式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水平,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60分。


    (六)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百分制总分(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察、转任的书面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作放弃考察选调资格。入围人员放弃考察选调资格后,该职位可依次递补。市人民检察院将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听取单位意见。有下列9种情况的人员为考察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最近3年的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辞退、解除过劳动(聘用)合同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适宜选调其它情形的。


    (七)体检


    1. 考察结束后,经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集体讨论,择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由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4.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情况的可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录用。体检结束后,对拟选调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报市人力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


    五、有关要求


    公开选调过程的每个环节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自觉接受广大考生、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纪检部门的监督。严肃纪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表及报名表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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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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