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公选干
【导读】根据工作需要和《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的规定,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察局决定面向全州公开选调6名公务员。

    (二)报名


    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在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均可报名。报名者如实填写《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1式2份,报名表可从西双版纳州纪检监察网站上下载)。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内容包括是否同意报考及证明参加工作年限等内容)及能证明本人公务员身份的有效证件(公务员登记表等) 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交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15年7月1日-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1:30,15:00-17:30。

    报名地点:西双版纳州纪委组织部(地址:宣慰大道69号)


    (三)资格审查


    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在《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单位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州纪委审查符合选调条件后,发出考试通知。每个选调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低于1:3规定比例,则不开考。


    (四)组织考试


    公开选调笔试和面试工作由州纪委监察局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名者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时间、地点在准考证注明。笔试结束后,按选调比例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并在州纪检监察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面试由面试考官小组负责,面试考官小组由州纪委监察局相关人员组成,面试方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参考人员的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加权计算。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成绩,考察人选按选调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州纪委监察局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从经过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替补。


    (六)确定人选和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州纪委监察局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州纪检监察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和监督


    (一)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开选调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欺瞒组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一律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并报请公务员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二)对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州纪委干部监督室检举、申诉。受理机关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处理。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联 系 人:李子昌、岩罕广、王琨瑜

    联系电话:0691-2139016,2122525

    监督电话:0691-2136507

 

 

    中共云南省西双版纳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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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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