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县委组 织部负责 对 报名 人员进 行资格复 查。资格审 查贯穿 于公 开 选调 工作全过 程,凡 发现 考 生与 选调职 位所要 求的 考选 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 其选调资格。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 答题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笔试时 间、地点 另定 。根据笔 试成 绩从高 分 到低 分的顺序 ,按职位计 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 人员 (如遇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定。入闱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职位无符合条件递补人选的,相应调减公开选调计划数。
(四)加分项
以个人提供发表作品稿件为准,分值为10分。个人近三年度在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发表作品,分别按每篇3分、2分、1分的标准加分,不同作品加分可累加,同一作品在不同级别发表取最高分值。加分最高为10分。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考察对象(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综合成绩(100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加分项(10分)
(五)考察、体检、试用
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委政法委组织实施。
考察结束后,等额择优确定入闱人选,并统一组织体检。对因体检不合格导致职位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并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后,在县“党务公开网”等网站及其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试用的,按程序进行试用,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只转党组织关系;对有问题反映经核实影响录用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六)办理调动
试用期满后,及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正式录用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原标题:定南县法学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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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定南县委组织部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