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1.公开选拔职位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选拔职位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2.公推考选职位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选拔职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以县公安局党委名义上报面试人选至县公选工作领导小组。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六)确定考察对象
按笔试成绩(县公安局公推考选职位还包含体能测试和警务技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综合考生分数,根据选拔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七)差额考察
县委派出考察组对差额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考察采取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八)征求意见
1.分别征求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部门意见;
2.征求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的意见。
(九)酝酿
县公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职位要求、考察情况、考察对象个人特点特长等,综合考虑考察组的人选建议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的意见,按照1:1的比例研究提出拟任人选和拟任职位初步建议名单,提交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之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票决。
(十)决定任用
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票决产生公开选拔、公推考选职位任用人员。经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如有问题反映并影响任职的,取消其资格,不再递补。
(十一)任职待遇
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期间享受相应职级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按公选前职务层次及单位性质安排工作。
四、共他事项
1.报名者须如实填报本人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其参加选拔考试资格;
2.为加强对公选工作的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
3.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直接向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咨询。
咨询电话:0794-4232597
监督举报电话:0794-12380
附件:点击下载
1.东乡县司法局公开选拔、公安局公推考选副科级干部报名资格要求
2.东乡县司法局公开选拔副科级干部报名登记表
3.东乡县公安局公推考选副科级干部报名登记表
江西省东乡县公选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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