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考察。体检合格者,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
7、确定人选。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选调人选,报县委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2、如遇特殊情况,时间安排可作适当调整。
3、本次招考有关事项由吉安县公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联系方式
县纪委:0796-8442313,联系人:匡训熙
县委办公室:0796-8442442,联系人:彭健
县委宣传部:0796-8442326;联系人:梁忠茂
县报社:0796-8442109;联系人:王修明
江西省吉安县公选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