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恩施州纪检监察系统遴选51人公告(3)
2015-05-06 17:43:49 华图遴选考试网 http://gxg.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湖北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考察人数与遴选职位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由州县(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行组织考察。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要求为从事政工人事工作人员,熟悉干部考察工作相关业务。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也可以采取德的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
(二)体检。体检由州县(市)两级纪检监察部门自行组织实施。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适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若因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由遴选部门与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同商定后确定是否进行递补。
六、公示、试用、办理相关手续
州县(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遴选考试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召开常委会集体讨论研究,按1:1.5的比例决定进入试用期人选,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本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将进入试用期人员名单在恩施州党建网、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相关人员进入遴选试用期;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遴选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正式录用人员,办理正式调动和任职手续,其他试用期人员回原单位工作。拟试用人员主动放弃资格的,经遴选部门与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商议后,从该遴选职位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递补人选。
咨询电话:
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718-8429026
州人社局职位职责管理与考试录用科 0718-8235827
州纪委组织部 0718-8417515
附件:
中共湖北恩施州委组织部
湖北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6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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