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贯穿招录过程的始终。
(四)笔试
审查合格人员与选调职位的比例达到1:3即可按程序组织笔试;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直接进入面试。
如达到比例进行笔试,市委政法委于笔试前两天通知考生本人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市委政法委政治部领取《准考证》。
笔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写作能力。
(五)面试
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进入面试程序。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人岗适配性等。
笔试、面试由市委政法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5比例列为选调考察对象。考察工作采取发布考察预告,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
(七)讨论决定
市委政法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成绩、考察情况确定拟调配人选,并提交市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
(八)公示
对拟调人员在原单位进行5天的公示。
(九)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对选调无异议的,由市委政法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后,按照相关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七、本方案由市委政法委政治部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0376-6366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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