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初审
1、我校将及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电话通知前来笔试(资格初审未被通过的,不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笔试采取现场统一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教材。资格初审通过者凭本人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合格者(合格线为60分),按职位选调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同一职位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入围面试人选。笔试时间初定于2014年12月中旬进行。
2、资格复审。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时间拟定于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入围面试人选须提供报名材料(2)、(6)、(7)项原件。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参加面试,相应人选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3、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问答方式测试考生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面试有关事宜以电话形式及时通知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初定2014年12月下旬。
(四)组织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考察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为考察人选。
2、征求原单位意见。由我校向考察人选原用人单位发出考察函,在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调出后,由我校组织考察。所在单位不同意选调的人选将取消考察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3、考察。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访谈单位领导及相关同事、查验相关证明材料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原因导致选调岗位出现空缺的,按考试名次递补。
4、组织考察时间为2015年1月上、中旬。
(五)体检
对通过组织考察的人员,由我校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由我校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递补考察人选。
(六)确定人选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我校网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若发现有不宜选调的,将不予办理选调手续;经我校研究,可按程序递补选调对象。
(七)商调
公示期间如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中共湛江市委党校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