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由本人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怀化市环境保护局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双面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章)。
3.近期同底免冠彩色2寸照片3张。
4.经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的报考者所在单位出具的报考者有无最低服务年限限制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市环保局人事科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因工作需要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选调计划。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重点考察材料写作、机关文稿处理能力或相关岗位环保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末位同分一并入围。主要测评考生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面试前出现放弃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 体检和考察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由高分到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考察环节发现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选调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试用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经市环保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调人选并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试用3个月,由市环保局与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内组织、人事及工资等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单位。试用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调入人员的行政职级按报名时的行政职级确认,在选调过程中晋升的职级不予认可。凡被选调的工作人员住房、配偶工作调动和小孩就学等事宜自行解决。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环境保护局人事科解释说明。
公务员公开选调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本次公开选调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745-2722183(怀化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监察室)
怀化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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