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审查。由市政府法制和经济研究室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笔试。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选调计划。考试时间为9月下旬,考试内容为撰写综合性材料。
5.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入围人选,末位同分一并入围。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考察。根据笔试(60%)、面试(40%)计算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环节发现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选调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7.体检。根据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8.讨论决定、公示。根据考试、考察情况,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和经济研究室党组研究同意,同时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9.调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选调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和经济研究室解释说明。
公开选调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公开选调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怀化市人民政府法制和经济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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