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综合成绩计算及公示
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5、同分优先处理办法
如选调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下列方法处理:1、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2、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层次较高者优先。
六、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主要是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和相关手续办理
考察结束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相关手续。
八、选调工作纪律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选调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公开选调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纪律要求进行,凡违反程序或工作纪律的,将按相关文件严格追究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九、咨询和举报电话:
县人社局 0730-6292370
县纪委 0730-6226083
湖南省平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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