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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半年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选调4人

2016-05-09 10:37:22 华图遴选考试网 http://gxg.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导读】华图教育公选考试频道为您及时发布2016上半年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选调4人公告,报名时间:5月13日;笔试时间:5月21日。

    华图教育公选考试频道为您及时发布2016上半年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选调4人公告,报名时间:5月13日;笔试时间:5月21日。公选考试频道是您参加党政领导公开选拔考试的得力助手,我们将为您提供及时的公选(遴选)考试招考信息、前沿的公选(遴选)考试备考技巧、专业的公选(遴选)考试辅导课程。

    2016上半年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选调4人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选聘)岗位

    本次公开选调3名公务员,选聘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详见选调(选聘)计划表。

    二、选调(选聘)对象的范围、条件

    (一)选调(选聘)范围及对象

    丽水市范围内在编在岗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位工作人员。选调(选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选调(选聘)计划表。

    (二)选调(选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已登记),具有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身份,身体健康;
    (3)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情况);
    (4)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4日。

    2.其他条件(详见2016年上半年丽水市莲都区公开选调公务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1)。

    三、选调(选聘)程序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报名者需填写《丽水市莲都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或《丽水市莲都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可在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及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携带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材料和证明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已登记)的有关材料(证明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身份的有关材料)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红底照片2张(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出具单位印章),于2016年5月13日(8:30-11:30)到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十二会议室报名(报名地点:丽水市丽青路25号,联系电话:0578-2051278),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由各用人单位对报名者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后,选调(选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的,该岗位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1:3的岗位,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3.笔试:笔试成绩占总分数的40%。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21日(9:00-11:00),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4、面试:面试成绩占总分数的40%。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直接进入面试的岗位除外)。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莲都区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具体安排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5.体检、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直接进入面试岗位的只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选聘)人数1:2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占总分数的20%。考察工作参照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6.公示、选调(选聘):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决定选调(选聘)对象,对拟选调(选聘)对象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选调(选聘)对象在接到选调(选聘)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选聘)资格,不再递补。选调(选聘)对象在本行政区域内服务年限为3周年。

    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达不到开考比例1:3的岗位,通过面试、体检、考察后,由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决定是否录用。

    本公告由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0578-2128695 丽水市莲都区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
    咨询电话:
    0578-2051278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附件:点击下载
    1.丽水市莲都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丽水市莲都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3.2016年上半年丽水市莲都区公开选调公务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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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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