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普陀区万里街道机关选调21名公务员及25名事业单位人员
2015-01-08 14:02:55 华图遴选考试网 http://gxg.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普陀区门户网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普陀区新设立万里街道办事处(沪府〔2014〕90号)。为充实万里街道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更好履行街道各项职能,加大岗位资源统筹力度,多渠道、多途径选拔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开展万里街道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交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交流的职位
本次万里街道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交流的职位为:万里街道机关公务员2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详见《万里街道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交流职位简章》)。
二、选调交流的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对象
本次万里街道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交流采取双向选择、平级交流的方式。公务员选调交流的对象为本区区级机关、街道(镇)机关公务员;万里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交流的对象为本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参加选调交流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党中央保持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一致;
(2)符合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水平;
(3)爱岗敬业,有较强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较好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能胜任选调交流职位的工作;
(6)男同志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同志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与选调交流岗位同等的职务级别;
(8)符合具体职位要求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交流:
(1)试用期内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与原单位有服务期约定,参加交流时未满服务年限,且事先未征得原单位同意的。
(编辑:Ci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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