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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公选县科级领导干部公告(5)

2010-10-29 13:27:38 华图遴选考试网 http://gxg.huatu.com/ 作者:北京公招网 来源:北京公招网


  四、公开选拔市直优秀年轻科级干部到乡镇(街道)


  担任党政正职


  1、公开选拔的职位与名额


  乡镇(街道)党政正职8名左右。


  2、公开选拔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基本条件: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人选,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江西省乡镇( 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的基本条件。


  (2)资格条件:


  ①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在编在岗干部,且工作表现突出,身体健康;


  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③中共正式党员;


  ④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拟任人选应为现任正科级干部,具有两年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并有乡镇(街道)党政副职任职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4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乡镇长、街道主任拟任人选应为现任副科级以上干部(副科级干部须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两年以上),并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年龄在32周岁以下(即1977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


  3、公开选拔工作程序


  (1)推荐报名:在群众举荐提名和干部自荐提名的基础上,由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负责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向市委组织部统一推荐提名。


  (2)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根据公开选拔资格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全过程。


  (3)竞职演说:市委组织部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组织竞职演说,根据竞职演说成绩按2:1的比例初步遴选出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拟任人选。


  (4)民主推荐:市委组织部派员到上述人选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得票率未达到50%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实地察看、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6)决定任用:根据考察情况,由部务会研究提出8名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拟任人选。任前公示期间,未收到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7)任职:各县(市、区)委全委会根据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提名意见,对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进行票决。票决通过后,由县(市、区)委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五、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6日到11月3日。


  2、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交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以及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职务、任职时间证明及相关任职通知。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应称职(合格)等次以上。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考:


  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使用期内的;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有其他规定期限不能提任的。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95-3222059


  监督电话:0795-12380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


  2010年10月25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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