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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北省恩施州直机关遴选78人

2016-03-26 14:42:27 华图遴选考试网 http://gxg.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恩施州党建网

【导读】华图教育公选考试频道为您及时发布2016湖北省恩施州直机关遴选78人公告,报名时间:4月6-7日;笔试时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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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湖北省恩施州直机关遴选78人

    为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州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恩施州州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恩施州组通〔2015〕35号)的有关要求,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州直机关(单位)第一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州委办公室等43个州直机关(单位),56个职位,共计划遴选78人(各职位报考要求详见公告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州内各级机关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州内垂直管理单位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5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含工作期间取得的全日制学历)的公务员工作经历可放宽到3年以上(含试用期)。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州直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殊需要或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到2016年6月30日;

    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职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内的;
    5、2016年已报名参加过2次其他形式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开遴选考试的;
    6、遴选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各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特殊情况经州直遴选机关(单位)(以下简称“遴选单位”)申请,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或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不再进行调剂或放宽报考条件,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减遴选计划,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最低不得低于3:1。遴选单位可以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但必须事先在考试公告中予以说明。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不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5%,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总成绩15%,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三)各遴选单位综合报考者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凡正常开考的遴选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空缺职位的,须书面说明情况并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6年4月6日至7日

    (二)报名方式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者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经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查后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报考者需签订《诚信承诺书》,携带《报名表》(《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见附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及公务员身份证明(选调生身份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需由各县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并报州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审定后进行报名)、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两张1寸登记照到州人社局职位职责管理与考试录用科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如报考的职位有其他工作经历(不含基层工作经历和公务员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者还需持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到报考职位的遴选单位审核确认相关工作经历,经遴选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报考。

    报考者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报名有关资格条件进行把关,切实履行审查责任,做到谁审查、谁负责。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 3天经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并核准后,向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记入考试不诚信人员记录,3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考试、公开遴选考试等选拔性考试。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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