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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司法局遴选7人

2015-12-16 09:34:37 华图遴选考试网 http://gxg.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都匀市人民政府网

【导读】华图教育公选考试频道为您及时发布2015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司法局遴选7人公告,报名时间:12月15-17日;笔试时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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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司法局遴选7人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形成优秀人才良性互动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都匀市人民法院、司法局2015年面向黔南州公开遴选工作人员7名。为确保此次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遴选原则及程序

    遴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此次遴选工作由都匀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以下简称市遴选办)。

    二、遴选计划和职位

    本次遴选计划共7名,具体遴选职位见《都匀市人民法院、司法局2015年面向全州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黔南州各县(市)行政单位具有《公务员登记表》的在编在岗行政人员,且符合所报考职位的其他遴选条件及要求。

    (二)遴选条件

    1、政治坚定,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创新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思想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谦虚谨慎,勤奋敬业,品行端正,甘于奉献,保守秘密,清正廉洁;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要求;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①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②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③遴选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④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具体报名工作由都匀市法院、都匀市司法局负责。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5日-12月17日(工作时间),每人只能报考1个职位。

    报名地点:(1)都匀市法院政工科;(2)都匀市司法局政工科。

    2、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都匀市人民法院、司法局2015年面向全州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都匀市人民法院、司法局2015年面向全州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考试诚信报考承诺书》,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

    3、报名费用: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报名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符合所报遴选职位的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4)提交本人所在单位编制本复印件,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提交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其所在单位公章;
    (6)提交本人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份,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试用期考核等次计算在内);
    (7)报考都匀市法院职位的考生需提交本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提交报考遴选职位所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审查内容包括:考生资格条件、学历条件、是否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调动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遴选、调动资格。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计划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该职位遴选计划原则上应予以减少或取消;确属急需紧缺的,由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报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减少或取消职位遴选计划。职位遴选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遴选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返报名费。

    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8日。都匀市法院、司法局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进行公示。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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