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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法官遴选2人(2)

2015-06-15 16:57:41 华图遴选考试网 http://gxg.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导读】为拓宽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法官选任渠道,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按照《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在我院人员编制职数范围内,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国择优选调法官,其中执行员2名、审判员1名。


    4、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年龄、身份、工作时间、行政职级等进行审查,通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领取准考证。遴选计划人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将相应减少遴选人数。


    (二)面试


    本次遴选只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两方面。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计划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标准依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若体检有不合格者,则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


    (四)考察


    由本院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素质、现实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考察。


    (五)公示


    遴选领导小组对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录人员并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考察对象经确认自动放弃、单位不同意调出或考察对象不合格的,由遴选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如确定递补,则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五)试用、办理调动手续和任职


    对遴选对象,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本人写出书面总结,由用人部门提出考核意见。适应职位要求的,报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事局同意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六、组织实施与监督


    此次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我院政工科具体组织实施,整个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对遴选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确保工作公正有序进行。


    监督举报电话:0731-57757611(本院纪监室)。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资料原则上不予退回,我院将依法保护报考者个人信息。


    (二)被遴选人员原行政职级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认。


    (三)被遴选人员在异地的,原则上不负责家属工作调动,住房及小孩入学等均自行解决。


    (四)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或考试中舞弊者,取消其入选资格,并视情况追究纪律责任。


    (五)凡被遴选录取者,需与本院签订最低服务五年的合同。

 

    附件: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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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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