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调。
二、选调计划
文秘岗位1名,规划管理岗位4名(详见附件1.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选调范围
全省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和使用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进入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且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
四、选调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奉献精神强。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31日,且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与现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已满。
2.报考文秘岗位的需从事专职文字工作满2年(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31日);
3.年龄条件:年龄在32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学历条件: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专业条件:(1)报考文秘岗位的不限专业;(2)报考规划管理岗位的,需为城乡规划(城市规划)、建筑学等相关专业(相关专业含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景观建筑设计、景观学、风景园林、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人文地理和城乡规划、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土木工程等)。
6.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