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湖南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选调2人公告
2021-11-09 15:20:57 华图遴选考试网 http://gxg.huatu.com/ 作者:wangwenling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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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和工作需要,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衡阳市发展改革委)面向衡阳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信息
选调的工作岗位为衡阳市发展改革委委属衡阳市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文字综合岗位,选调人数为2人,专业不限。
二、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选调范围
衡阳市(含省管驻衡单位)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
四、选调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具有符合流动调配条件的身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担任科级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
7、学历及年龄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86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新录用尚在试用期的人员;在现单位工作未满1年,新提拔在现职岗位未任满1年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8、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1年10月31日。
五、选调程序及办法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录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衡阳智慧党建、衡阳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选调公告。发布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6日。
(二)报名。本次公开选调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打印准考证。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3日至11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编辑:wangwen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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