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公选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3)
2015-12-14 16:46:31 华图遴选考试网 http://gxg.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第十一条 专业科目笔试测评要素主要有:
(一)专业知识素养。对选拔职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
(二)专业政策法规水平。对党和国家有关专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理解掌握程度和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的能力。
(三)专业管理能力。根据选拔职位要求,运用专业管理知识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选拔职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能力。该项具体测评要素根据不同职位的要求,经职位分析确定。
测评要素比例根据选拔职位对专业知识和能力素质的要求确定。
第四章 面 试
第十二条 面试在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基础上进一步测评应试者在领导能力和胜任特征等方面与选拔职位的匹配程度。
第十三条 面试测评要素主要有:
(一)综合分析能力。通过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概括、判断与推理,抓住问题要害,揭示事物内在联系、本质特征和变化规律的能力。
(二)语言表达能力。清晰、准确、简洁、流畅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点,并使之易于被人接受的能力。
(三)组织协调能力。围绕工作任务,对人财物等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协调责权利各方面关系,保证工作顺利完成的能力。
(四)人际沟通能力。倾听和理解不同观点,通过信息、思想、观点、情感的交流,建立良好协作关系的能力。
(五)决策能力。面对问题和机遇,及时准确地进行分析和判断,并作出科学决断的能力。
(六)创新能力。发现新问题、产生新思路、提出新观点和找出新办法的能力。
(七)应对突发事件能力。面对突发事件,及时迅速作出正确反应,采取适当方法和有效措施,妥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
(八)选拔职位需要的特殊能力。该测评要素根据选拔职位的特殊要求,经职位分析确定。
(九)个性特征。应试者表现出来的情绪稳定性、责任心、自信心、成就动机、自我认知等特征。
具体测评要素及各要素的比例根据选拔职位要求,经职位分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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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阅读:公选干部考试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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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15.12.14
- 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15.12.14
- 公选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2015.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