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藏自治区司法厅选任10名人民检察院监督员(2)
2015-06-19 14:14:31 华图遴选考试网 http://gxg.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四、报名方式
(一)组织推荐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镇及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可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经过民主协商,征得被推荐者本人同意,向司法行政机关推荐。
(二)公民自荐
公民个人可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向司法行政机关自荐。
五、报名时间
2015年6月23日-7月2日
六、选任名额及报名地点
本次公开选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共10名,报名地点设在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基层工作处。
七、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西藏日报上发布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
报名时须提交:
1.近期一寸同底彩色正面证件照2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
4.《西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推荐表》或《西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自荐表》一式2份;
5.无犯罪记录证明。
现任人民监督员符合条件愿意继续留任的,需填报《西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确认登记表》,并提交上述材料。
上述表格可在报名现场领取。
(三)资格审查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对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严格选任条件、优中选优、利于履行职责为原则,遴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10名。
(四)确定拟任人选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进行考察,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确定拟任人选时,遵循以下原则:
1.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得低于新增人民监督员的三分之二;
2.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应超过选任总数的50%;
3. 拟任人选中应有女性、少数民族和民主党派人员。
(五)社会公示
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名单通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西藏日报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六)选任公布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西藏自治区司法厅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证书。当选人民监督员名单通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西藏日报向社会公布。
本公告由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基层工作处 0891-6285710;6382005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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