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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西藏自治区司法厅选任10名人民检察院监督员(2)

2015-06-19 14:14:31 华图遴选考试网 http://gxg.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导读】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藏的决策部署,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选任10名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报名方式


    (一)组织推荐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镇及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可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经过民主协商,征得被推荐者本人同意,向司法行政机关推荐。


    (二)公民自荐


    公民个人可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向司法行政机关自荐。


    五、报名时间


    2015年6月23日-7月2日


    六、选任名额及报名地点


    本次公开选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共10名,报名地点设在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基层工作处。


    七、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西藏日报上发布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


    报名时须提交:


    1.近期一寸同底彩色正面证件照2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

    4.《西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推荐表》或《西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自荐表》一式2份;

    5.无犯罪记录证明。


    现任人民监督员符合条件愿意继续留任的,需填报《西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确认登记表》,并提交上述材料。


    上述表格可在报名现场领取。


    (三)资格审查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对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严格选任条件、优中选优、利于履行职责为原则,遴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10名。


    (四)确定拟任人选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进行考察,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确定拟任人选时,遵循以下原则:


    1.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得低于新增人民监督员的三分之二;

    2.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应超过选任总数的50%;

    3. 拟任人选中应有女性、少数民族和民主党派人员。


    (五)社会公示


    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名单通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西藏日报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六)选任公布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西藏自治区司法厅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证书。当选人民监督员名单通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西藏日报向社会公布。


    本公告由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基层工作处 0891-6285710;6382005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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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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