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察
按照考试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人数1: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照笔试测试中写作部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的人员;如笔试测试中写作部分成绩也相同,则共同确定为参加考察的人员。考察时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表现、工作实绩、综合能力、文字水平,查阅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等情况。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选调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按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情形出现职位空缺的,从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选调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转任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录用人员由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所任职务以报名时职务为准,职务发生变化的不予录用。转任后最低需在选调单位工作满5年。
四、其他事项
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个选调工作的具体领导、组织和实施。
报考人员应当诚信参考,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考信息,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凡发现弄虚作假、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为确保选调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领导小组将及时把选调职位、报考范围及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等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人事科:0394—8269509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科:0394—8273617
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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