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4党政领导干部公选和竞岗考试(公共科目)模拟卷(3)如下:
四、案例分析(第1题10分,第2题每小题4分。共30分)
36、2011年7月21日晚24时许,原告吴某因住在其楼上的周某家喧闹,影响其妻手术后休息,便上楼拉了周家的电保险闸。为此,周某和其妻王某与原告吴某及 其妻发生争吵,进而厮打起来,在众邻居的极力劝阻下才平息了事态。后经法医鉴定,原告吴某及其妻、周某之妻王某均为轻微伤。2011年8月13日,区公安 分局以原告吴某殴打他人为由,作出第20110543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决定对昊某处以15天行政拘留。原告不服,向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 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
原告对该复议裁决仍不服,遂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本案中 公安分局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其对吴某的处罚是否有道理?
服复议决定,准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居民认为掏点钱买平安也值得,居委会考虑到和公安局的关系,不再出面。
37、 问:(1)在上述事例中,谁能够充当行政诉讼原告?
(2)起诉时应以谁为被告?
(3)可向何地法院提起诉讼?
(4)若350户居民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诉讼中有无第三人,若有,请指出;若无,请说明理由。
(5)若350户居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何解决人数众多给诉讼带来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