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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公选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

2015-12-14 16:46:31 华图遴选考试网 http://gxg.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由中共中央组织部2009年9月8日颁布修订版,修订后的《考试大纲》共分五章十八条。正文包括总则、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面试、附则五部分内容,附件为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由中共中央组织部2009年9月8日颁布修订版,修订后的《考试大纲》共分五章十八条。正文包括总则、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面试、附则五部分内容,附件为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它是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相配套的法规性文件,用以规范考试的内容、测评要素和方式方法,是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的标准和依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部署,规范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的科目、测评要素、内容、方式方法及实施程序,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总结近年来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经验,结合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实际,针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能力素质要求和职位特点,制定本考试大纲。

    第二条 本考试大纲是全国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的基本依据。

    考试是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环节之一,一般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

    第三条 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围绕选拔职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命制试题,突出检测分析和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引导广大干部平时加强学习,积累实践经验,提高领导能力。

    第四条 本考试大纲主要适用于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干部或者其人选的公开选拔考试,中央、国家机关内设的厅局级、处级机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关或者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竞争上岗考试,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领导干部或者其人选的考试。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干部的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参照本考试大纲执行。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考试,可参照本考试大纲执行。

    第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公共科目笔试

    第六条 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及历史、国情国力、公文写作与处理,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党政领导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公共科目笔试方式与试卷结构如下:

    (一)测试方式为闭卷。

    (二)试卷满分为100分或150分。

    (三)测试时限为150分钟或180分钟。

    (四)试题难度根据选拔职位对知识和能力素质的要求确定。

    试卷中不同难度的试题比例为:较难试题约占20%,中等难度试题约占60%,较容易试题约占20%。

    (五)试题内容比例根据选拔职位对知识和能力素质的要求确定。

    (六)试题类型分为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客观性试题包括判断题、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等;主观性试题包括辨析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写作题、申论题等。

    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一般以主观性试题为主,选拔职位的职级越高,主观性试题的比例应越大。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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