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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省普洱市发改委公选3人公告(3)

2015-05-06 17:20:38 华图遴选考试网 http://gxg.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政府网

【导读】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经普洱市公务员局批准,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面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选3名公务员。


    (四)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普洱市发改委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根据经历业绩评价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 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在考察中发现考察人选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等情况,视为不合格,则按经历业绩评价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确定人选。普洱市发改委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经体检合格,报普洱市公务员局审核后,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示7天。若拟遴选人员体检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办理遴选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遴选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有关信息全部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es.gov.cn)、“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 //www.pers.gov.cn)、“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http://www.pesfgw.gov.cn)发布。相关表格从上述网站下载。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公开遴选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二)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遴选过程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普洱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普洱市公务员局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9-2123518(普洱市发改委)

    监督和举报电话:0879-2828951(普洱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0879-2137950(普洱市公务员局综合科)

 

    附件:

    1.云南省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2.云南省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3.云南省普洱市发改委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个人信息采集表

    4.云南省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表

 

    云南省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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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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