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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西省省直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2)

2014-08-01 11:39:05 华图遴选考试网 http://gxg.huatu.com/ 作者:山西人事考试网 来源:山西人事考试网

【导读】2014年山西省省直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为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统计局(以下简称遴选单位)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13人,本次遴选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23日9:00至5月25日17:00.

报考省公安厅直属第一公安局、省审计厅、省统计局调查监测中心、省卫生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的,只进行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

  报考省政府办公厅的,加试业务适应能力测试。(笔试成绩=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成绩×50%+业务适应能力测试成绩×50%)

  单科满分均为100分。

  不进行业务适应能力测试的职位,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成绩为笔试成绩。

  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和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业务适应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竞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2、时间和地点

  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时间为2014年6月14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

  业务适应能力测试时间为2014年6月14日(星期六)下午14:30-17: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证(不能使用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可于2014年7月上旬录原报名网站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3:1。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遴选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遴选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件等;进入面试环节的报考者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表》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交遴选单位审核。报考者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报考者可于2014年7月中旬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省公务员局网、山西人事考试网查看面试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遴选人数,以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以后各环节空缺职位不再递补。其中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加试业务适应能力测试的岗位,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成绩确定)如报考者笔试成绩均相同的,由遴选单位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的成绩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序。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执行。报考省公安厅直属第一公安局职位的,还应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遴选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报考者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报考者的实际情况。

  五、公示、办理手续

  遴选单位将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拟遴选人员,报省公务员遴选主管部门同意后,分别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省公务员局网、山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遴选单位在公示期满后15天内,将拟遴选人员名单报省公务员遴选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试用期满,由遴选单位对试用期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转任手续,并比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仍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14年5月20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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