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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朝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选31人公告(3)

2015-05-12 13:42:24 华图遴选考试网 http://gxg.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辽宁省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导读】为优化辽宁省朝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选拔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朝阳市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公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


    七、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对报考人员成绩进行加权汇总,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按拟遴选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出现的职位(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


    八、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考察结束后,对拟遴选人员进行网上统一公示,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岗位)、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和笔试、面试成绩等,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出现的职位(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调转)等相关手续,并按所报考职位(岗位)确定职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九、工作纪律


    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是树立面向基层用人导向,拓展选人用人视野,改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要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人事档案审核,凡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遴选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帮助造假的也要严肃处理。提取个人档案应遵守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未密封的档案不予受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遴选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应按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遴选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岗位)。严肃遴选工作纪律。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遴选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应责任。


    十、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0421-2915960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421-2638161

    市人社局录用调配科:0421-2650767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421-2653199

 

    附件:

    1.2015年朝阳市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

    2.2015年朝阳市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2015年朝阳市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

    4.2015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中共辽宁省朝阳市委组织部

    辽宁省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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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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