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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2010年面向企业选拔副县市长人选公告

2010-12-28 09:59:09 华图遴选考试网 http://gxg.huatu.com/ 作者:新华网 来源:新华网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河北省、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工业强市”战略的实施,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石家庄市委决定,面向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选拔一批懂经营会管理、市场意识强、业务素质高、能够推动地方工业经济科学发展的副县(市)长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的职位人数和范围


  选拔15名分管工业的副县(市)长人选。面向驻冀的中央、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省内设区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不含即将或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进行选拔。


  二、选拔的条件和资格


  参加选拔人员除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系统掌握市场经济和现代管理知识,经营管理能力较强,善于根据市场变化做出科学决策,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实绩突出,维护团结,遵纪守法,得到领导和群众的广泛认可;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5年以上的企业工作经历;


  5、驻冀的中央企业、省委管理企业、省国资委管理企业中层副职以上职务,或上述企业所属子公司中层正职任职满2年(2009年1月前任职,下同)、副职任职满4年(2007年1月前任职,下同)。


  设区市市委管理企业班子成员,中层正职任职满2年、副职任职满4年;


  设区市国资委管理企业属中型企业的比照执行设区市市委管理企业任职资格要求[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文)确定企业规模]。


  省内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属大型企业的比照执行驻冀中央企业、省属企业任职资格要求;属中型企业的比照执行设区市市委管理企业任职资格要求。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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