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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省普安县禁毒办遴选5人(2)

2015-06-15 16:49:44 华图遴选考试网 http://gxg.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普安县人民政府网

【导读】为加强贵州省普安县禁毒工作力量,圆满完成各项禁毒工作任务,根据《关于设立普安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和《关于调剂补充县公安局医疗卫生所事业编制的通知》精神,经报请县禁毒委同意,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5名事业人员到禁毒办工作。


    (二)笔试


    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6月24日14:30-18:00到普安县公安局政工室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三天左右,报考者可登录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分数和名次。


    (三)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从参加笔试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数1:5比例以内确定。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及适应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能力。面试工作由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以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照四舍五入法处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2日内,各遴选单位要确定考察人选并告知当事人。面试结束后7日内,各遴选单位要将面试试题报干部调配部门备案。


    (四)体能测试


    参加面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与遴选计划数1:3比例以内确定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未参加体能测试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五)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体能测试结束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县(市)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计划数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


    若考察对象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可从非考察对象中分数高低进行人员递补。


    县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2个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工作于2015年7月底前完成。


    八、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公安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九、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遴选工作启动后,各地不得突击提拔或晋升参加遴选人员的职务职级。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公开遴选未尽事宜,由普安县公安局确定。


    咨询电话:0859-7238173

    监督电话:0859-7235193

 

    贵州省普安县公安局

    2015年6月12日


    附件1:《普安县公开遴选禁毒办工作人员报名表》(请用A4纸张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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